经请示区局货劳处,现明确以下事项:一、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活动且属于《代开发票负面清单》的,税务机关不得代开发票:1.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经营活动。2.依法须经行政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二、申请代开《代开发票负面清单》经营项目,可作为代开发票高风险疑点,根据事前约谈管理的规定,可要求提供与申请代开发票业务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如税务总局及区局有新的通知要求,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