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4月27日起,除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和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外,其他的纳税人均使用电子税务局中的【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