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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报送“三张表”企业条件

  2021-03-17 19:17:46  

  经请示总局同意,对以下四类企业允许通过逐级备案的方式,视同企业已报送。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类:金税三期系统相关菜单中属于第三季度应附报企业(下同)、本月新转为非正常、清算或注销状态的企业,备案后可不报送“三张表”。
  第二类:千户集团中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后可不报送“三张表”(分支机构年度财务报表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执行)。其中,“非法人”以工商管理部门(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信息为准。
  第三类:千户集团和列名企业中的货币金融服务业企业二级以下机构,备案后可不报送季度现金流量表,但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完整的年度财务报表仍需报送。
具体来说,二级以下机构,是指二级或二级以下机构,因由上级汇总编制季度现金流量表,因此无需编制、报送季度现金流量表。因每个企业集团的具体规定不同,由企业集团广西区域性总部所在市一分局向该区域性总部明确该集团由哪个层级的机构独立编制季度现金流量表后,其下一层级起均不用报送季度现金流量表(全区统一执行)。
  第四类:长期不经营、无收入、无支出、无职工且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均零申报的空壳企业、停业企业,备案后可只报送部分报表或零申报“三张表”;如属于无法联系的走逃企业或无人员负责零申报的企业,备案后可不报送“三张表”。
  第五类:政府会计制度企业;第五类企业只需报送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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