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可以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分包款;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只能在预交税款时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确认后,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 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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