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存纸质发票继续使用税控设备开具,暂时不限定使用时间,全部开具完后,税控设备提示远程注销税控资格,纳税人按提示操作即可,无需到厅办理设备注销,税控设备自行保留,在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模块、自助机、大厅窗口领用纸质发票,新领用纸质发票在电票平台开具。(注意:自助机领用发票无需插税控盘,但需身份证验证)
红字发票开具:存量纳税人完成开票渠道切换后,需红冲在税控设备中开具的发票,若税控设备有结存发票的,使用税控发票按原红冲流程办理;若税控发票结存不足的,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控设备注销后,通过电票平合红冲发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为减轻企业管理成本,建议使用电子发票取代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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