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对象,无需认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1.未申报的,可以直接删掉残保金认定记录;
2.已申报未入库的,先作废申报记录,再删除(终止)税费种认定记录;
3.已入库的,可申请办理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