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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2025-08-14 16:54:52  

出口免抵退税、免退税流程:

1、登陆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需与进项专票的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一致)
2、出口退(免)税备案
首次出口退税的,需出口退(免)税备案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类型为“其他”,退(免)税计算方法为“其他”,不可修改。生产企业的退(免)税计算方法应选择为“免抵退税”,外贸企业的退(免)税计算方法选择为“免退税”。
3、确认报关单数据已传输到位
登录“中国电子口岸”,进入“出口退税联网稽查”子系统;选择“报关单查询下载”,输入报关单号或出口日期,选择“结关报关单”进行查询,确认拟申报退税的报关单数据已传输到位,即状态为“税务总局接收成功”。
温馨提示:如果是委托出口货物的话,则需要联系受托方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退税申报。
4、进项发票退税勾选
准备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
外贸企业采购货物出口的,应在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之前,办理进项发票【出口退税类勾选】
生产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是做退税勾选的,而是做抵扣勾选。生产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无需区分用于出口业务还是内销业务,符合抵扣条件的,直接进行抵扣勾选即可。
5、开具出口普通发票,购买方各栏次的填写:对于销售到境外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买方各栏次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应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于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或服务,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单价栏、金额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写。商品名称、单位、数量必须与报关单一致(外贸企业适用),开发票的金额应当按报关单外币金额*选定的汇率(应按照报关出口日期当天或当月1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进行折算)计算出人民身币金额开具,税率:若纳税人出口的是退税率不为零的货物,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则开具税率为零的发票;若出口的是退税率为零且为免税商品,则按照免税开具发票;若出口的是退税率为零但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开具发票时“税率”栏选择适用征税税率。,备注栏应顶格填写“出口业务”四个汉字、报关单号、原外币币种(如美元)、原外币金额、汇率、成交方式(fob/cif)。
6、完成增值税申报

外贸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生产型出口企业,因退税计算逻辑与增值税数据紧密关联,必须严格遵循 “先完成增值税申报,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的顺序。未完成增值税申报的,退税系统无法获取基础数据,将导致申报受阻。
7、出口退(免)税申报
准备资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凭证(仅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需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适用)。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因资料不齐,无法在上述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出口退税,后续在收齐资料后也可以办理退税。
外贸企业在每月申报期内,可以多次申报出口免退税,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一个月只能申报一次,生产企业应在每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先完成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再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8、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管理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在实务中,企业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备案单证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出口退税申报时,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怎么填?
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填报规则为:
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18位)+0+项号(2位)填写,共21位,项号即报关单上的商品序号,注意当商品序号不足2位的,前面要用0来补齐;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
举个例子,以下报关单,海关编号为371620**********97,报关单下共有两个商品序号1和2,那么在填写出口报关单号,就应为分为两条填写,分别为371620**********97001和371620**********97002。


CIF价换算FOB价
换算公式:
CIF价= FOB价+保险费+国际运费
因此,FOB=CIF - 保险费 - 国际运费
关于运费:
运费在报关单上有三种表现形式,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关于保险费:
保险费在报关单上有两种表现形式,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举例:比如某报关单上的第一项商品的CIF价是2000,第二项商品的CIF价是3000,第三项商品的CIF价是4000。

总FOB价=总CIF-运费-保费=(2000+3000+4000)-3550-75=5375
第一项商品的FOB价=总FOB/总CIF*各自的CIF价
=5375/(2000+3000+4000)*2000=1194.44
第二项商品的FOB价=总FOB/总CIF*各自的CIF价
=5375/(2000+3000+4000)*3000=1791.67
第三项商品的FOB价=总FOB/总CIF*各自的CIF价
=5375/(2000+3000+4000)*4000=2388.89


哪些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有以下三种情况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后多久可以收到退税款?
一类企业:5个工作日,二类企业:10个工作日,三类企业:15个工作日,四类企业:20个工作日。现在全国平均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和申报期限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x出口货物退税率

计税依据:出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免抵税额影响税费附加。按照现行规定,免抵税额需按7%缴纳城建税及3%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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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退税“一本通”电子手册
5、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199t/c5214201/content.html
6、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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