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时间:2023-10-17 15:57:5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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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施工扬尘纳税环节应为纳税人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施工时间内,纳税时间为施工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或合同时间,如实际施工时间与施工许可证时间、合同时间不一致时,按实际施工时间为准。
纳税期限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施工扬尘环保税的纳税地点即为工程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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