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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时间:2020-03-27 04:42:12  来源:  作者:    打印        错误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本通知已废止。2项减免优惠以印花税法形式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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