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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被稀释、股权比例减少,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3-08-16 01:47:47  来源:  作者:    打印        错误报告
  1.不考虑其他因素,仅就企业增资扩股而言,它是企业行为,并非个人转让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的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
  2.如在企业增资扩股时,股权被稀释的股东实际取得了应税所得,应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股权比例减少需要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因此按照“先税后变更”的机制,股权被稀释的股东无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均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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