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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

时间:2023-10-11 09:40:47  来源:  作者:    打印        错误报告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具体为:
  (1)发票额度动态调整(简称:动态调整)是指系统依据纳税人发票赋额类别、发票额度使用情况,自动在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对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进行调整。动态调整包括临时调整、定期调增、定期调减。
  临时调整是指Ⅲ类或Ⅳ类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的累计金额首次达到月初发票额度80%及以上,或者本次开票金额与当月开具发票累计金额之和大于月初发票额度不超过月初发票额度120%(或150%)的,系统为纳税人自动临时调增月初发票额度20%(或50%)的发票额度。
  定期调增是指对连续6个月每月实际开票总金额均超过月初发票额度的Ⅲ、Ⅳ类纳税人(指触发永久调增当月是Ⅲ/Ⅳ类,且之前连续6个月每月月初赋额类别也为Ⅲ类或Ⅳ类),触发发票额度定期调增。
  定期调减是指对连续12个月每月开票总金额均未超过月初发票额度的纳税人,触发发票额度定期调减。
  (2)发票额度人工调整:纳税人对发票额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人工调整,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对纳税人的发票额度进行人工调整。
  其中,Ⅰ类纳税人调整后发票总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Ⅱ类纳税人调整后发票总额度不得超过250万元,Ⅲ类纳税人和Ⅳ类纳税人则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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