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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业务知识整理(应知应会)

时间:2023-04-18 16:35:48  来源:  作者:    打印        错误报告
                 数电票业务知识
一、数电票基础知识
(一)数电票的定义及特点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为“数电票”,是一种与现有纸质发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的全新电子发票。数电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无需介质(税控设备)支撑,无需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实现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二)数电票与税控电子发票的差异

 
税控电子发票 差异 数电票(不含纸质)
需申请票种核定 前置环节 无需票种核定
申领税控设备 无需申领税控设备
领取发票号码段 无需发票领用
在给定的份数和限额内开票
依申请增版增量
发票开票限制 授信制:在给定的总额度内开具任意额度与任意份数的发票
有地址栏、银行账户账号栏、发票代码、开票人及密文区 票面展示内容 取消地址栏等,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并列展示
8位发票号,
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20位发票号,含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开具渠道、顺序编码等
项目有8行限制,可开具清单 行次限制,无需清单
增值税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发票开具平台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可离线开票 不可离线开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发票种类构成 将“7+10”种制式发票统一为电子发票,例如:
增值税发票
机动车发票、二手车发票
航空运输客票电子行程单
铁路电子客票
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人工交付 发票交付手段 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并自动归集
OFD、PDF等格式 版式文件格式 新增XML,保留OFD,PDF等

(三)税控开具的纸质发票(税控纸票)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数电纸票)的差异
 
税控设备开具的纸质发票(税控纸票) 对比
电票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数电纸票)
相同点 不同点
1.都需要经过发票票种核定,受每月最高开票限额、月最高领用数量等限制;
2.需要经过发票领用流程方可领用空白发票;
3.都支持A/B级纳税人一次性领取3/2个月票量(税控设备开具的纸质发票在领用时还受授信额度限制)。
1.电票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可以选择与数电票一样的特定业务标签,税控设备开具纸票时仅农产品收购、通行费发票等少量特定业务标签;
2.电票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密码区不展示密文,改为展示20位全电发票号码和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3.电票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无需验旧,系统自动定期验旧(领用后三个月内开具的自动验旧);
4.税控设备开具的纸质发票在【领用】时,系统按照发票份数×最高开票限额扣减授信额度;电票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在【开具】时,按照实际开票金额扣减授信额度。

(四)数电票特点
数电票具有六大特点:去介质、去版式、标签化、要素化、授信制、赋码制。
1.去介质
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新技术手段,摆脱专用算法和特定硬件束缚,实现“认盘改认人”。
2.去版式
数电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XML)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数电票票样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可视化展示。票样详见附件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样式》
3.标签化
通过标签实现了对电子发票功能、状态、用途的具体分类。标签是指在发票开具、取得、使用和申报纳税等环节,税务机关根据税源管理、税费联动、风险管理、纳税服务的需要,赋予电子发票不同类型的标识。
目前,发票标签共有155项,其中“纳税人管理”类标签53项、““发票管理”类标签76项、“税种管理”类标签22项、“风险管理”类标签4项。
4.要素化
发票要素是发票记载的具体内容,是构成电子发票信息的基本数据项。目前,发票要素216项,其中基本要素48项、特定要素166项、附加要素2项。
5.授信制
依托动态“信用+风险”的体系,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行为,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并动态调整,实现“以系统授信为主,人工调整为辅”的授信制管理。
授信额度指纳税人在一个所属期内(一般是按月)最多可开票金额的合计值。
6.赋码制
电票平台在发票开具时自动赋予每张发票唯一编码的赋码机制。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的组成包括:
(1)前2位为开票年份的末后两位
(2)第3-4位为省级行政区划编码
(3)第5位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渠道代码
(4)后15位为顺序码
二、数电票如何开具、使用和管理
数电票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一)操作路径
首先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从首页→【我要办税】菜单下的【开票业务】或【税务数字账户】功能栏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通过【开票业务】入口开具发票。其中包括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等与开票相关的功能。
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入口进行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其中包括授信额度调整申请、勾选确认、红字信息单、发票查询等使用和管理功能。
(二)操作指引
纳税人可在电票平台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查看操作方法,或者从页面右下角浮窗进入征纳互动服务功能咨询。
(三)税务人员操作手册
税务人员可以通过阅读发票电子化改革操作手册了解发票开具步骤、电票平台功能、金三核心征管【电子发票管理】功能集的操作、“一体式”应用操作。
三、上线安排和推广策略
(一)哪些纳税人可以使用数电票(上线安排)
除暂缓上线的纳税人和“灰名单”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逐步分批推广上线使用数电票。
暂缓上线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五类纳税人:
(1)使用第三方平台(金税盘及税控盘除外)开票的纳税人;
(2)成品油、机动车二手车等特定业务纳税人;
(3)军工企业等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的纳税人;
(4)“负面清单”纳税人;
(5)其他纳税人。
“灰名单”纳税人是指不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以下四类纳税人:
(1)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业务的大型企业;
(2)成品油企业;
(3)军工企业等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的企业;
(4)试点省认为应纳入用票灰名单的其他企业。
(二)推广策略
广西总体推广策略:“增量纳税人”全量“纯单轨”,“存量纳税人”分批“准单轨”上线。同时根据纳税人意愿,引导“存量纳税人”纳入“纯单轨”试点。
1.准单轨模式
试点工作开展前(2023年4月28日)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即“存量纳税人”)的“电子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在开具完剩余结存数量后,只可通过电票平台开具,不再通过税控设备开具;“纸质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并可以继续使用,纸质发票相关的增版增量、验旧领新、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等流程不变。
试点工作开展(2023年4月28日)前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在缴销税控设备后,选择使用电票平台开具质发
2.纯单轨模式
试点工作开展(2023年4月28日)后开始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即“增量纳税人”,包含首次核定票种的纳税人)不再发行税控设备,统一使用电票平台开具电子发票纸质发票
四、注意事项
※试点纳税人开票前需要添加开票员信息※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要以新的开票员(不同于办税人身份登录才可开具发票,纳入试点的纳税人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开票员信息,以保证纳入试点后能够正常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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