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问题解答

如何在电票平台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

时间:2023-09-19 11:31:35  来源:  作者:    打印        错误报告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主界面,找到“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模块,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该模块。“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功能主界面前置条件: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发票。
操作步骤:
(1).点击“购/销方选择”、输入“对方纳税人识别号”,选择“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点击【查询】,即可查找需要的票据,点击【选择】进行查看。
(2).点击“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相应的原因,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
(3).提示“提交成功”,说明信息录入成功。
  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消费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只能由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且无需受票方确认;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消费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全额或部分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根据《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扫一扫,转发给朋友或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