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问题解答

分公司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时间:2023-09-19 08:45:04  来源:  作者:    打印        错误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因此分公司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扫一扫,转发给朋友或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