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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构成比例

时间:2023-11-11 21:31:36  来源:  作者:    打印        错误报告
  “进项构成比例”的含义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分子;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作为分母包含农产品、高速通行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等已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
  例如,某企业希望于2019年10月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需要计算的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0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250万元,则进项构成比重为=200/250*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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