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总授信额度?
时间:2023-11-19 08:15:2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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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可用授信额度且不超过当月总授信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开具发票。
(一)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总授信额度的可用授信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授信额度,且不超过本月总授信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用授信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二)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总授信额度的可用授信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授信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授信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用授信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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