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信息 > 股权转让

综合性: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报送的资料

时间:2023-08-25 16:32:17  来源:  作者:    打印        错误报告
一、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股权原值的证明资料(例如股东出资证明书,银行流水,印花税完税凭证等。根据实缴计算,若原值为0,由被投资企业自己出证明无实缴盖章即可);
(四)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签订日被投资企业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五)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六)《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
(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受让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转让方)
(八)双方印花税申报表或印花税完税凭证(转让协议已贴印花的除外);
(九)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纳税的,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十)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应提供:
  1.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包括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2.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企业营业执照(受让方为企业的)
(十二)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报送资料:
(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公司章程等资料。
(二)被投资企业发生自然人股东变动或者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其他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反映无法鉴别该单股权变更登记是否已缴税款,已缴税款是否为该单股权变更行为(有人会有多个业户中有股权)。经商市场监督管理局,补充要求如下:

  1、当转让股权没有应缴个人所得税时,被投资企业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由受理申报的分局在申报表有空白处作说明:该申报表是某某转让A(业户全称)的股份给B(B可以是个人或企业)的申报内容,并加盖印章。
  2、当转让股权有应缴个人所得税时,由受理申报的分局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空白处作说明:该完税凭证是某某转让A(业户全称)的股份给B(B可以是个人或企业)的内容,并加盖印章。


参考文件: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关于做好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税个便函〔2022〕19号),2022-08-23(行政网通知)
扫一扫,转发给朋友或分享到朋友圈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