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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时间:2023-08-23 16:37:55  来源:  作者:    打印        错误报告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上述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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