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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电子税务局规则

时间:2023-11-01 00:29:32  来源:  作者:    打印        错误报告
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的处理
(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电子税务局规则)
 
一、申报行为“次”的认定。
每个申报期(即每个征期)的申报行为算一次。其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分别单独按一次申报行为进行处理。

二、“两年”的认定。
按2023年1号公告第9项的较重情节“连续不超过两年”和严重情节“连续超过两年”中“两年”的界定:当纳税人来接受处罚时,以纳税人未处理的最早的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开始计算年限。
例如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0月、11月、12月征期均存在逾期未申报的违法行为,“连续不超过两年”或“连续超过两年”时间从2022年10月征期结束的次日至接受处罚当日计算期限。

三、首违不罚时间的认定及处理
(一)按申报期进行判断,纳税人逾期未申报行为如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适用“首违不罚”流程处理。
(二)发生连续逾期未申报的违法行为,不可拆分月份进行处理,不适用“首违不罚”。

四、跨两个自然年度的连续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均在期限内改正的处理,如何处罚。
由于是连续发生逾期未申报的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对此特殊情况,按2023年1号公告第9项“一般”的情形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两次以上逾期未申报的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个人处20元罚款,单位处50元罚款。
例如: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2月、2023年1月征期逾期未申报且均在期限内改正,则个人处20元罚款,单位处50元罚款(注意:不能拆分自然年度处理,也不适用“首违不罚”)。

五、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连续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此前未进行处罚的逾期未申报行为,罚金计算:
个人罚金合计=20(期内改正)+30*期内未改正的次数
企业罚金合计=50(期内改正)+100*期内未改正的次数
个人罚金合计不超过200元、单位罚金合计不超过2000元。
例如: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存在多次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2022年11月征期(未在期限内改正)、2022年12月征期(未在期限内改正)、2023年1月征期(期限内改正)、2023年2月征期(期限内改正),则2023年3月接受处罚时:
个人罚金合计=20+30*2=80元
企业罚金合计=50+100*2=250元

六、非正常户解非,逾期未申报行为的处罚
非正常户解非时,如存在多次未处理的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按最早逾期未申报的征期结束的次日至解非的当日计算年限及次数。
(一)应申报未申报连续未超过两年且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按“较重”阶次处罚。
个人罚金=30*次数(不超200元),
单位罚金=100*次数(不超2000元)。
例如按月申报的纳税人(为企税汇算清缴或为个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因2022年1月、2月、3月征期均未申报,且未在限期内改正,于2022年4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例1:两年内来解非。假设纳税人于2023年7月征期内来解除非正常户。则2022年1月征期至2023年6月征期(共计18次),再加上2022及2023年企税(共计2次)或个税的汇算清缴(共计2次),一共20次,罚金合计为:
1.个人:30*20=600,不可超罚200,因此对个人处200元罚金。
2.企业:100*20=2000,未罚超2000,因此对单位处2000元罚金。
例2:两年内来解非。假设纳税人于2023年7月征期后(如未超过7月31日)来解除非正常户。则2022年1月征期至2023年7月征期(共计19次),再加上2022及2023年企税(共计2次)或个税的汇算清缴(共计2次),一共21次,罚金合计为:
1.个人:30*21=630,不可超罚200,因此对个人处200元罚金。
2.企业:100*21=2100,不可超罚2000,因此对单位处2000元罚金。
(二)应申报未申报连续超过两年以上且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严重”阶次处罚。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七、电子税务局发起责令限改的规则。
当纳税人存在未处理的逾期未申报行为,电子税务局在征期结束后执行催报功能,纳税人在征期结束后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的提醒“逾期未申报及违法处置”的强制指引,电子税务局启动催报功能,自动生成限改文书并电子送达(只针对签订电子送达确认书的纳税人),期限设置为30天(以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阅读限改文书的时间开始计算30日)。电子税务局分为单户催报处理和批量催报处理。
1.单户催报处理。由于ITS系统需要1~3天的时间,将个税的逾期未申报数据推送至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在每个征期结束至ITS系统逾期未申报数据推送完毕这段期间,纳税人如果登录电子税务局接受逾期未申报处理,此时,电子税务局将启动单户催报功能,并完成相应的责令限改及处罚流程。
2.批量催报处理。当ITS系统的逾期未申报数据已推送至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则电子税务局启动批量催报功能,对本征期内未催报的数据进行批量催报处理。其中:
(1)若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征期结束后30天之内登录电子税务局阅知责令限改文书,则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人阅知之日制作责令限改文书,限改期限为30日,并对纳税人的逾期未申报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2)若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征期结束后30天之内未登录电子税务局阅知限改文书,则电子税务局在第31天统一批量制作责令限改文书,限改期限为30日。

八、电子税务局合并处罚规则
当纳税人接受处罚时存在的多次未处理的逾期未申报行为,电子税务局按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罚金后,对纳税人的多次未处理的逾期未申报行为进行合并处理。合并后,保留逾期天数最长即最早属期的违法行为登记信息,后续属期的违法行为登记信息做非正常终结处理。非正常终结的理由为“因该纳税人存在其他的违法行为信息,现于XX年XX月XX日将本条违法行为信息合并到编号为’**********’的违法行为信息一并处理,终结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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