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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简化注销条件的纳税人申请注销时,注销涉税资料是否需要移交税源管理部门?

时间:2019-07-02 09:54:15  来源:  作者:    打印        错误报告
符合简化注销条件的纳税人填写《未开业经营(零申报)承诺书》(附件1)或《诚信纳税承诺书》(附件2)并签字确认后,当场办结注销程序同时出具《清税证明》,《清税申报表》无需税源管理部门签字。
 
未开业经营(零申报)承诺书.docx
未开业经营(零申报)承诺书.docx (10.71 KB)
诚信纳税承诺书.docx
诚信纳税承诺书.docx (11.0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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