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财务报告报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9〕4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12号)要求,现就财务报告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财务会计报表备案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12号)要求,做好纳税人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工作。为统一财务报告备案口径,自治区税务局编制了《财务报告备案对照表》(附件1),请各级税务机关参照执行。
二、落实《税收征管操作规范》
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除外)选择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并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按照《税收征管操作规范》要求,各单位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财务报告相关报表;上述纳税人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其他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并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参照附件1执行。
三、核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除全国千户集团及成员企业、广西列名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外,自治区税务局已对纳税人备案不符合报送内容、期限、期间的财务报告通过后台运维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仍存在部分备案的财务报告与企业登记主体类型、财务报表报送种类不一致,请各单位于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重点核实财务报告备案名单》(附件2)核实和调整工作。
四、对照检查财务会计制度与报表种类
各单位开展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与报表种类对照检查,实现纳税人备案信息与申报信息关联管理,重点关注已失效、已作废的会计制度备案信息,以及纳税人错选或其他原因造成明显不符合其登记主体类型的备案信息,具体方案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
五、加强宣传辅导,强化报送管理
此次财务报告报送备案调整涉及面广、内容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充分运用纳税人学堂、手机APP、微信、短信等渠道,宣传辅导财务报告报送调整事宜,确保纳税人按期报送相关资料。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联系。
附件:1.财务报告备案对照表(略)
2.重点核实财务报告备案名单(略)
3.全国千户集团及成员企业、广西列名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名单(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