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政策汇总
时间:2025-09-03 01:29:0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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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的“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实际支出发生数额据实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允许税前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目前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有:(1)研发费用(2)基础研究支出(3)残疾人工资。(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其中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2)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3)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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